2022年新年必備-這些外貿相關重要新規正式落地!
發布日期:2022-01-06 瀏覽次數:
202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外貿新規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
中國貿促會及地方機構全面支持簽發RCEP原產地證書
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2022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實施
海關報關企業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改革
我國將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實施
中國-柬埔寨自貿協定生效
中國、巴西正式實施AEO互認
歐盟新電池法規實施
歐盟EPR(生產者延伸責任)落地
法國進口增值稅遞延實施
俄羅斯完全禁止原木出口
韓國發布化妝品新包裝材料要求
韓國修訂兒童產品通用安全標準
孟加拉國吉大港強制要求托運人使用電子支付
具體如下:
1.《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生效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22年1月1日,RCEP將率先在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等6個東盟成員國和中國、日本、新西蘭、澳大利亞4個國家中實施。其余5個國家(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緬甸、韓國)也將在完成核準程序后納入生效范圍。
最新消息,韓國在國會2021年12月2日開會通過RCEP批準案后,于次日正式向協定保管機構東盟秘書處提交核準書。秘書處當天通報,預計RCEP將于60日后,即2022年2月1日對韓國生效。
作為世界上最大的自貿區,RCEP協定生效后,已核準成員之間90%以上的貨物貿易將最終實現零關稅。對外貿企業來說,這是一個巨大的紅利——RCEP生效后,中國近30%出口可以實現零關稅待遇,涵蓋中國1.4萬億美元的貿易額。
更多詳細內容,請見這里:《外貿企業享惠RCEP必備重要知識點》
2. 中國貿促會及地方機構全面支持簽發RCEP原產地證書
日前,中國貿促會發布通知,中國貿促會及地方機構全面支持簽發RCEP原產地證書。
《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以下簡稱“RCEP”)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實施,實施成員方包括中國、文萊、柬埔寨、老撾、新加坡、泰國、越南、日本、新西蘭和澳大利亞。
自2022年1月1日起,依照RCEP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申請人可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及其地方簽證機構申請簽發RCEP項下原產地證書和背對背原產地證書,隨附上述證書的出口貨物依照RCEP有關規定在RCEP成員方享受優惠關稅待遇。
貿促會RCEP項下輸新加坡、泰國、日本、新西蘭和澳大利亞的原產地證書和背對背原產地證書將采用全面電子化簽發,提供證書自主打印服務;輸文萊、老撾、越南、柬埔寨的原產地證書暫不使用電子簽章,需在證書上手動簽字和蓋章。
貿促會RCEP項下原產地證書、背對背原產地證書簽發服務將通過貿促會網上簽證系http://qiye.ccpiteco.net免費提供。同時,申請人也可通過已實現與中國貿促會原產地網上簽證系統數據對接的第三方平臺進行申報(相關信息請參考官方網址:http://co.ccpit.org發布內容)。
3. 我國調整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
2021年12月15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2022年關稅調整方案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起,我國將對954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2022年1月1日起,根據國內產業發展和供需情況變化,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范圍內,提高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其中,對部分氨基酸、鉛酸蓄電池零件、明膠、豬肉、間甲酚等取消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為促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磷、粗銅的出口關稅。
根據我國與有關國家或地區簽署的自貿協定和優惠貿易安排,2022年將對原產于29個國家或地區的部分商品實施協定稅率。其中,中國與新西蘭、秘魯、哥斯達黎加、瑞士、冰島、韓國、澳大利亞、巴基斯坦、格魯吉亞、毛里求斯等雙邊自貿協定以及亞太貿易協定將進一步降稅;《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中國—柬埔寨自貿協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實施降稅。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修訂的《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內容及世界貿易組織有關規則,2022年將對稅則稅目稅率進行技術性轉換。同時,為適應產業發展及便利貿易監管需要,還將調整部分稅則稅目。調整后,稅則稅目總數為8930個。
全部文件下載,請關注微信公眾號“焦點視界”后,回復“稅則表”獲取打包下載文件。
4. 2022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
2021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關于2022年部分反傾銷、反補貼措施即將到期的通知:涉及韓國、泰國、馬來西亞、歐盟、美國五大國家(地區)的共聚聚甲醛、己內酰胺、馬鈴薯淀粉3類產品到期時間最晚為2022年10月23日。公告中附有《將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到期的反傾銷、反補貼措施一覽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實施
海關總署于2021年11月23日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經核準出口商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54號),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經核準出口商制度,是指經海關認定的企業自主開具原產地聲明,享受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優惠待遇的制度。
為了有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經核準出口商管理制度,規范出口貨物原產地管理,促進對外貿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冰島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瑞士聯邦自由貿易協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等優惠貿易協定(以下統稱“相關優惠貿易協定”)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6. 海關報關企業備案納入“多證合一”改革
自2022年1月1日起,海關報關企業備案正式納入“多證合一”改革,實現“一次申請、一次辦理”。此次改革是海關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口岸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企業參與國際進出口業務活動的具體舉措。
此次改革實施后,申請人辦理市場監管部門市場主體登記時,需要同步辦理報關企業備案的,按照要求勾選報關企業備案,并補充填寫相關備案信息,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多證合一”流程完成登記,并在市場監管總局層面完成與海關總署的數據共享,無需再向海關提交備案申請。對于企業未選擇“多證合一”方式提交申請的,仍可以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提交報關企業備案申請。
7. 我國將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
海關總署發布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推行過境運輸申報無紙化。
8.《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第249號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9.《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實施
2021年10月29日,海關總署發布2021年第87號公告(關于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的公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境外注冊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10. 中國-柬埔寨自貿協定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柬埔寨王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以下簡稱《協定》)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生效?!秴f定》生效實施后,雙方互免關稅比例將超過90%。
11. 中國、巴西正式實施AEO互認
2022年1月1日起,中國、巴西雙方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企業通關便利。
中巴雙方海關在進出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AEO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
適用較低的單證審核率;降低進出口貨物的查驗率;對需要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解決AEO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由于安全警戒級別提高、邊境關閉、自然災害、危險突發事件或是其他重大事故等造成國際貿易中斷,在貿易恢復后優先通關。
與巴西有進出口貿易的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需要將AEO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的10位企業編碼,例如AEOCN0123456789)告知巴西進口商或出口商,由其按照巴西海關規定填寫申報,巴西海關在確認中國海關AEO企業身份后,將會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企業向巴西AEO企業出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出口報關單“境外收貨人”欄目中的“境外收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收貨人AEO編碼”一欄填寫巴西收貨人的AEO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BR)+AEO企業編碼(14位數字)”,例如“BR01234567890123”。
12. 歐盟新電池法規實施
2020年12月10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新電池法規提案2020/353 (COD),定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逐步替代現行電池指令(2006/66/EC),除部分條款外,現行電池指令將從2023年7月1日起將失效。
法律等級也將由“指令”變為“法規”,這將更大程度地確保投放歐盟市場的所有電池在整個生命周期中可持續、高性能、高安全,這點還體現在對廢舊電池的收集、處理和回收上。
新法規將電池分為四類:(1)便攜式電池;(2)車用電池;(3)工業用電池;(4)電動汽車用動力蓄電池。
新法規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要求涵蓋電池整個生命周期的各個階段:從電池原材料的生產加工,到電池產品的使用過程,再到退役及報廢電池的回收利用。
13. 歐盟EPR(生產者延伸責任)落地
生產者責任延伸(EPR)是一項環境政策,要求生產者對其在市場上所推出商品的整個生命周期負責,即從商品設計開始到商品生命周期結束(包括廢棄物收集和處理)。根據生產者責任延伸法規的規定,責任主體必須在整個商品生命周期內降低其商品對環境產生的影響。
為了全面實施EPR,歐盟對于相應類別設立了相關指令,每個國家也相應成立了國家法律。它涉及到多個產品類別,比如針對電子電氣類的WEEE注冊,針對電池的電池法,針對包裝的包裝法。
根據亞馬遜官方公告顯示,從2022年1月1日起,亞馬遜官方將會審查法國以及德國賣家的EPR注冊號,無論是自發貨還是FBA都將受到影響,如果屆時仍然不符合要求,產品可能會被下架,扣留海關,甚至還會被罰款,罰款最高金額達到10萬歐元。
14. 法國進口增值稅遞延實施
法國稅務機關宣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擁有法國增值稅稅號的企業可以向法國稅務機關申請在進口商品時使用反向收費機制。簡單的說就是商品進入法國海關時無需在清關時先支付進口增值稅(Import VAT),而只需在遞交增值稅申報表時進行申報繳納和抵扣即可。法國增值稅申報表將進行調整,以促進新措施的應用。
這一簡化將是強制性的,適用于所有在法國進口并擁有法國有效增值稅號的企業,于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其實此政策與之前英國增值稅遞延(PVA)類似。目前,在歐盟只有法國稅務機關要求允許使用進口增值稅反向收費。
15. 俄羅斯完全禁止原木出口
俄羅斯將于2022年1月1日全面禁止從俄羅斯出口針葉和有價值的硬木原木,并準備立法和監管框架,對未加工木材的不受控制的出口設置嚴格的障礙。此外,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了一項優惠貸款計劃,以促進木材加工業的現代化發展,促進俄羅斯木材加工的產業升級。
16. 韓國發布化妝品新包裝材料要求
2021年7月9日,韓國環境部發布了《分類排放標簽相關指南》,將于2022年1月1日起開始生效。要點如下:
(1)引入“不可回收”標簽;
(2)修改了回收標簽上關于包材的文字表述;
(3) 新增豁免“難以回收”標簽的情況。
早在2020年12月8日,韓國化妝品協會(KCA)和韓國包裝回收合作社(KPRC)推出了“化妝品容器逆向回收計劃”,該計劃經批準后,可豁免“難以回收”標簽。
17. 韓國修訂兒童產品通用安全標準
2021年7月19日,韓國貿易、工業和能源部(MOTIE)發布了第2021-132號通告,修訂兒童產品通用安全標準中鄰苯二甲酸酯的要求,新增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其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制數量由6項增至7項。該修正案將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兒童產品通用安全標準適用于正常使用情景下供1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中的可接觸材料/組件,但不包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以及娛樂設施和設備。
18. 孟加拉國吉大港強制要求托運人使用電子支付
孟加拉國已強制要求通過吉大港海關(CHC)以電子支付方式支付與進出口貿易相關的任何種類的關稅、費用和收費。CHC在一份通知中表示,從2022年1月1日起,將不再接受人工付款。并表示,進口商和出口商將對未能進行電子支付而導致的貨物交付延遲負責。
從2021年7月1日開始,吉大港強制要求支付價值超過2500美元時必須使用電子支付,以向吉大港的用戶提供更快的服務。主要是清算和轉運(C&F)代理代表進口商和出口商進行此類支付。電子支付系統還旨在幫助防止港口客戶逃稅。
從2021年12月1日起,六家頂級航運代理——APL Bangladesh、Maersk Bangladesh、Continental Traders BD Ltd、Continental Traders、Ocean International Ltd和地中海航運孟加拉國有限公司,已被要求在線提交交貨訂單。在沒有電子提貨單系統的情況下,C&F代理的代表會親自到船務代理或貨運代理的辦事處領取提貨單,以便提取進口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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